质检总局关于防止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公布的信息,2017年截至8月17日,沙特阿拉伯、阿联酋、卡塔尔、黎巴嫩共4个国家报告了187例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感染实验室确诊病例,其中50例死亡;自2012年9月至2017年8月17日,全球共向WHO通报了2066例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感染实验室确诊病例,其中720例死亡。为防止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传入我国,保护前往上述国家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来自上述国家的人员,如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急性呼吸道症状,入境时应当主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旅行中或旅行后2周内出现上述症状者,应当立即就医,同时向医生说明近期旅行史。
二、来自上述国家的人员,应当配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医学巡查、体温监测等工作。申报或现场查验发现有上述症状的人员应当接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医学检查和采样检测。对发现的中东呼吸综合征受染人或受染嫌疑人,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将按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移交当地卫生计生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
三、来自上述国家的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邮包承运人、代理人或者货主,必须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主动申报并接受卫生检疫查验。对可能被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污染的,按规定采取卫生处理措施。
四、前往上述国家的人员,出国前可以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进行健康咨询,或登陆质检总局网站(http://www.aqsiq.gov.cn)卫生检疫与旅行健康专栏查询相关信息。
五、建议前往上述国家的人员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养成勤洗手的良好习惯,未洗手前避免用手直接接触口、鼻、眼;避免与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人密切接触;尽量避免接触单峰骆驼、蝙蝠等,必须接触时则需注意个人防护,并及时洗手;注意饮食卫生,不吃未彻底煮熟的食物、未经消毒的奶、未削皮的水果、生的蔬菜,不喝不干净的生水等。
在旅行中如果出现发热,伴有咳嗽、呼吸困难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应当立即就医;在入境时应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主动申报。
六、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是一种新型冠状病毒,由该病毒感染引起的疾病称为“中东呼吸综合征”。单峰骆驼目前被怀疑是人类动物源性感染的主要来源。该疾病的潜伏期为2天至14天,典型症状表现为急性呼吸道感染,起病急,高热(可达39℃-40℃),可伴有畏寒、寒战,咳嗽、胸痛、头痛、全身肌肉关节酸痛、乏力、食欲减退等症状。重症病例在肺炎基础上,可很快发展为呼吸衰竭、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或多器官功能衰竭,部分病例可出现肾衰和死亡。个别病例(如免疫缺陷病例)可能有腹泻等非典型临床表现。继发病例病情相对较轻,或为无症状感染。目前对该病尚无有效治疗药物和预防疫苗,主要对症治疗。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2个月。期间对WHO公布新增发生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的国家和地区按本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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