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注销中国国际钢铁制品有限公司等
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6号),因不再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活动、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企业主动申请注销等情形,质检总局已注销中国国际钢铁制品有限公司等6056家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请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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