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第五批“国家级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名单的公告
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质检检〔2014〕237号)和《国家级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实施规范》,经地方政府申请,相关直属检验检疫局初审和质检总局考核,现公布第五批国家级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名单如下:
一、首次申报并通过考核的国家级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1. 山西定襄国家级出口法兰锻件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2. 青海西宁国家级出口藏毯质量安全示范区。
3. 湖南醴陵国家级出口电瓷质量安全示范区。
4. 吉林辽源国家级出口袜制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5. 吉林抚松国家级出口木制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二、更改名称并通过考核的国家级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浙江武义国家级出口食品接触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三、续延复审并通过考核的国家级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1. 北京国家级出口汽车质量安全示范区。
2. 辽宁沈阳国家级出口机床质量安全示范区。
3. 山东即墨国家级出口服装质量安全示范区。
4. 山东广饶国家级出口轮胎质量安全示范区。
5. 江苏苏州国家级出口汽车及零部件质量安全示范区。
6. 江苏昆山国家级出口自行车质量安全示范区。
7. 江苏常熟国家级出口电子信息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8. 浙江云和国家级出口木制玩具质量安全示范区。
9. 浙江诸暨国家级出口袜制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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