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海洋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各司(局)、各直属挂靠单位,涉海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全国海洋专用计量器具计量技术委员会:
现将《全国海洋计量“十三五”发展规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海洋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6年10月28日
《全国海洋计量“十三五”发展规划》
为进一步发挥海洋计量工作在拓展蓝色经济空间、建设海洋强国中的基础支撑和先行保障作用,建立健全海洋计量管理和服务体系,根据《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十三五”时期海洋工作总体安排等要求,制定本规划,作为指导“十三五”时期海洋计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规划期为2016-2020年。
一、发展现状与形势
(一)发展现状
截至“十二五”末,海洋计量工作按照国家计量事业和海洋事业发展的总体部署,不断健全海洋计量法规体系,完善量传溯源体系,提高计量技术水平,增强计量服务能力,有力支撑了海洋经济建设及海洋事业发展。
——海洋计量法规和管理体系得到进一步发展。发布实施《海洋计量工作管理规定》,成为规范海洋计量工作的重要依据;成立了全国海洋专用计量器具计量技术委员会,并组织海洋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实现了海洋计量技术规范的归口管理。
——海洋领域量传溯源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共建立计量标准41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33项,涵盖海水温度、海水盐度、海水压力(深度)、波浪、潮汐、海流、气温、风速风向、湿度、气压等要素,成为统一全国海洋专用量值的重要计量标准。
——计量技术和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温盐深、波浪浮标、验潮仪计量校准及盐度标准物质制备等方面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海洋调查、观测、监测等提供检定校准服务,保证海洋测量数据的有效溯源;62家海洋监/检测机构通过国家级资质认定(计量认证),有效提升了质量管理和检验检测能力。
——海洋计量走向国际的平台搭建得到进一步推进。亚太区域海洋仪器检测评价中心获得世界气象组织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间海洋委员会联合授权成立并稳定运行,成功组织了四届亚太区域检测技术培训会和首届海水盐度国际比对,彰显了我国具备为区域和国际提供海洋计量服务的能力。
(二)形势与需求
计量成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计量与标准、合格评定共同构成国际公认的国家质量基础,是未来世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三大支柱。世界强国普遍认可创新驱动、计量先行的理念,以理论、科技、机制、制度和文化创新,促进计量建设和发展,发挥计量对创新的支撑和引领作用。随着传感器、云计算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实现“实时校准”和“数据融合”的“量值传递的扁平化”成为新趋势,使量值传递链条更短、速度更快、测量结果更准更稳。世界范围内以海洋为代表的新领域计量研究极为活跃,海洋生物技术、海洋新材料、海洋新能源和海洋信息技术等新一轮的科技跃升和产业发展,成为计量研究的重点;极地、大洋、深海等国际海洋热点发展领域,迫切需要加快极端量、动态量、多参数量的海洋计量溯源研究,建立更好的计量检测校准服务手段;国际组织以提高海洋环境安全保障和公共服务能力为目标,通过推进全球或区域海洋仪器检测中心建设、组织海洋计量比对等方式强化计量工作,确保国际海洋观测等数据的准确可靠,并加强动态数据的准确测量和新型的海洋计量方法研究。
我国海洋计量工作面临大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十三五”期间国家加快以计量为代表的国家质量基础建设,构建“大计量”工作格局,建立以计量为核心的国家先进测量体系,进一步强化计量在质量强国和“三个转变”中的基础保障、支撑和引领作用。海洋强国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拓展蓝色经济发展空间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等战略任务的落实,迫切需要发挥计量的“助推器”作用。海洋领域推进的“五大工作体系”建设,以及“全球海洋观(监)测系统、蓝色海湾、南红北柳、生态岛礁、智慧海洋、雪龙探极、蛟龙探海”等重大工程的实施,对于获取实时、准确、可靠的海洋数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海洋计量技术、计量服务和监管体系,提高海洋计量检测能力。海洋计量工作,必须加快海洋计量科技创新,尽快建立服务于深远海观测、探测仪器装备精准计量检测的尖端硬件基础,提供便捷的现场、实时校准海洋计量服务;必须进一步研制并健全海洋标准物质体系,为更好地衡量海洋环境质量状况奠定坚实基础;必须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海洋产业计量检测服务体系,强化先进的海洋产业计量研究,提高海洋产业核心竞争力;必须深入开展国际计量比对和检测互认,为海洋产业国际合作和海洋仪器装备走出去提供有力支撑。
(三)存在的问题
随着新技术、新方法、新需求大量涌现,海洋计量检测技术的总体水平和检测能力远不适应新形势、新常态的发展需求,主要表现在:一是海洋计量供给能力薄弱,海洋公益服务的计量供给数量、质量和效益不够,海洋新产业、新产品市场的计量供给滞后,深海、声学等重点领域的计量标准装置处于空白,生态环境保护需要的标准物质的种类、数量短缺;二是海洋计量制度和组织体系尚不完善,人、财、物投入明显不足,基础设施建设薄弱,计量检测队伍弱小,海洋计量检测服务与监督能力不强,计量监管不到位;三是海洋计量国际交流合作不足,参与海洋计量标准国际比对不够,在海洋计量国际规则制定中缺乏影响力。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五个发展”理念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拓展蓝色经济空间的战略需求,面向海洋公益服务、面向海洋产业发展、面向海洋国际竞争,按照“夯实基础、做好溯源、强化监督、拓展服务”的指导方针,统筹全国海洋计量工作发展,抓好两端、管好中间,完善海洋计量体系;以“一个标准、一次检测、一路通行”推进海洋计量国际化;充分发挥海洋计量在海洋经济调控、海洋依法行政、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海洋权益维护和海洋公共服务的基础保障和先行作用。
(二)基本原则
强化创新,夯实基础。以创新驱动海洋计量工作发展,提升海洋计量技术研究水平,加强海洋计量标准装置建设,健全完善海洋标准物质体系,夯实计量技术基础,满足海洋领域对计量测试技术的需求。
需求导向,合理布局。以海洋公益服务和产业市场需求为导向,合理配置涉海计量资源,规划和布局海洋计量检测能力建设,优化资源配置、整合共享,推进海洋计量工作国际化。
依法监管,服务发展。完善海洋计量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海洋计量监督管理体系,提高监管效率,丰富监管手段和方式,着重加强海洋重点领域计量器具监管,为依法治海提供服务。
(三)发展目标
到“十三五”末,海洋计量工作再上新台阶。计量科技基础更加坚实,量传溯源体系更加完善,服务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制度更加健全,监管更加规范,国际互认和检测能力置信水平显著提高,在壮大海洋经济、保护海洋资源环境、加强海洋公共服务和维护海洋权益中发挥重要的技术基础和技术保障作用。
1.海洋计量科技基础更加坚实。攻克海洋声学、海洋化学等若干海洋计量检测领域关键技术,建立一批新型的海洋计量标准装置,填补领域空白;制修订15项以上海洋计量技术规范;研制30种以上海洋标准物质,扩大海洋标准物质的应用领域。
2.海洋计量服务和保障能力明显提升。按照突出特色、区域均衡、需求牵引、重点先行的布局,建立计量检测服务保障基地,提高服务保障能力;面向公益服务,提供精准、全面、快速的计量服务,覆盖重点海洋领域的在用海洋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能力覆盖80%以上的海洋专用仪器设备;现场校准覆盖95%以上的海洋观(监)测台站,保证海洋调查、观测、监测数据的溯源性、可比性和有效性。
3.海洋计量体系和监督机制更加完善。加强海洋计量体系建设,实现全国海洋计量一盘棋发展;完成《海洋计量工作管理规定》修订及配套规章制度制定;完善海洋计量监督程序,创新计量监督模式,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获证机构现场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实施海洋调查、观测、监测全过程和全要素质量控制与监督。
4.海洋计量的国际影响力显著提高。推进海洋调查、观测、监测领域的计量产品和测量技术等的交流合作,初步形成“一个标准、一次检测、一路通行”的发展路径。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海洋计量科技基础研究
1.加强海洋计量标准装置研究
加强海洋计量科技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重点围绕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海洋环境在线监测、海洋环境安全保障、声学探测、深海和极地等领域,实现计量检测关键技术的突破,研究建立一批目前急需的海洋特色计量标准装置,填补领域空白,基本解决上述领域的海洋仪器量值溯源的计量手段问题。
加强对现有海洋专用计量标准装置的技术升级,重点提升海水温度、盐度、波浪、海流等要素的计量标准装置;针对海洋仪器的极端量、动态量计量测试需求,研制新型海洋计量标准装置。
专栏1.海洋计量标准装置研究重点方向 |
围绕应对气候变化、海洋观(监)测、海洋环境安全保障、声学探测、深海、极地等领域,重点方向如下:
1.基于直接测量法的海水声速计量标准装置研究;
2.海洋环境在线、现场快速监测仪(传感器)的计量检定和校准系统技术研究;
3.声学海流(剖面)仪计量检测系统研究;
4.水下测量定位系统、单(多)波束测深仪等计量检测系统研究;
5.海洋倾废航行记录仪计量检定装置研究;
6.海洋碳监测专用仪器计量检测系统研究;
7.海洋磁力仪计量标准装置研究;
8.海洋测温仪器动态响应时间检测装置研究;
9.新型水听器计量标准装置及声纳辐射声场标准装置研究;
10.船舶水下辐射噪声计量标准装置及现场校准研究;
11.海洋重力仪计量标准装置研究;
12.基于密度计量基准、标准的海水密度离线、在线校准系统研究。 |
2.加强海洋标准物质的研究和研制
针对仪器校准、监测质控、样品分析等应用,开展海水基本要素和污染物标准物质、海洋生物化学成分及活性物质/毒素标准物质、海洋沉积物标准物质、海水及苦咸水处理分离膜截留性能测试标准物质等研制。重点开展计量基标准方法及定值、分离纯化和保存等新技术研发;针对不同应用实现标准物质性能指标差异化细分;整合海洋标准物质研发资源,建立海洋标准物质量传溯源体系,保证测量标准的一致性和有效性,建立海洋标准物质研发和推广平台,并适时纳入国家标准物质资源共享平台。进一步提升我国海洋标准物质水平,逐步满足海洋环境监测、海洋生物资源利用和海洋科学研究的需求。
专栏2.海洋标准物质研制重点方向 |
1.海水基本要素和污染物标准物质研制
(1)近海低盐度海水中重金属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2)海水营养盐标准物质;
(3)海水pH、总碱度、海水溶解无机碳、海水总有机碳等标准物质;
(4)海水浊度标准物质;
(5)高准确性海水系列盐度标准物质。
2.海洋生物标准物质研制
(1)海洋生物化学成分及活性物质标准物质;
(2)海洋生物毒素标准物质;
(3)海洋生物放射性标准物质。
3.海洋沉积物标准物质研制
(1)近海沉积物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2)极地沉积物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3)深海沉积物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4)海底多金属结核、富钴结壳、热液硫化物的标准物质;
(5)海洋沉积物环境放射性标准物质。
4.海水及苦咸水处理分离膜截留性能测试标准物质研制
(1)微滤膜截留性能测试标准物质;
(2)超滤膜截留性能测试标准物质;
(3)纳滤膜截留性能测试标准物质。 |
3.做好海洋量传溯源的技术方法研究
针对深海、极地等领域的极值量、海洋调查中的动态量和海洋环境监测中的多参数综合参量,开展海水温度、海水深度、海浪、海水压力量值测量范围扩展等量值溯源技术方法研究,温盐传感器等动态响应特性量值溯源技术方法研究,多参数水质仪等多参数综合参量的相关量值溯源技术方法研究,海洋生态环境等领域测量准确度等级提高等量值溯源技术方法研究。
开展海洋观(监)测台站自动化系统、水质监测浮标、自沉浮式剖面探测浮标(Argo浮标)、倾废记录仪、船舶气象仪以及海水二氧化碳(CO2)、化学耗氧量(COD)、生物耗氧量(BOD)在线仪器等海洋观测仪器/传感器的现场检测、在线校准技术方法研究。针对偏远海洋观(监)测台站、海上平台等,开展远程校准技术方法研究,提供更为便捷和经济的量传方案。开展多波束测深仪、旁扫侧扫声呐、浅地层剖面仪等新型海洋测量仪器和系统的计量检测技术方法研究和现场比对方法研究。研发海洋计量测试新设备和新型传感器,加强海洋计量标准装置的自动化,开展智能化校准的技术研究。
4.推进海洋计量科技创新
开展海洋计量科技创新顶层设计,凝聚各方优势资源,推动建立海洋计量联合实验室和海洋计量创新基地,构建以海洋计量技术机构为主干,面向海洋各学科、各领域实际需求的“检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海洋计量创新体系。
加强计量技术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在海洋科研项目方面的合作,大力推动海洋计量科研与相关学科的对接和融合,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服务于海洋计量科技创新。
鼓励面向海洋仪器设备、海水淡化设备、海洋可再生能源设备、海洋高端装备及海洋生物等产业的计量科技创新,为海洋产业发展提供计量测试技术支撑与服务。
5.加快海洋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
建立海洋领域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制修订海洋计量技术规范,着重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观测预报、海洋调查、深海探测、海洋工程勘察、海洋执法等领域海洋仪器相关计量技术规范的制修订力度,为有效量传溯源提供技术依据和保障。
专栏3.海洋领域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方向 |
1.重点突破:海流、海水声速、电导率、风等要素测量仪器计量技术规范;
2.能力提升:海水温度、盐度、深度、波浪、潮汐等要素新型测量仪器计量技术规范;
3.填补空白:海水浊度、pH、营养盐、溶解氧等要素在线测量仪器计量技术规范。 |
6.加快海洋计量科技成果转化
鼓励海洋计量方面的“创业创新”,完善计量科研成果转化机制,发挥计量科研人员和机构的积极性,有效地将海洋计量科技成果纳入海洋产业创新发展的链条中。促进海洋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研项目的立项、论证与海洋计量科技创新进行对接,推进应用型海洋计量技术研究。建立海洋计量科研机构与企业技术机构交流平台,支持计量技术机构与企业联合研发,开展计量科研成果展示、科研人员技术交流、技术合作或技术开发,促进海洋计量科研成果转化和有效应用。
(二)加强海洋计量检测服务与监督
1.加强海洋量传溯源服务
加强对海洋观(监)测业务体系、海洋调查活动的量传溯源服务,进一步发挥计量支撑保障作用。提升服务能力,扩大服务范围,使计量服务基本覆盖全部海洋观(监)测台站;提升实验室内的计量服务水平,加强现场检测服务,开展远程校准服务试点,实施“海洋观(监)测台站计量保障试点”工作。
拓展面向社会各涉海行业、产业的量传溯源服务,做好计量服务与企业需求、用户需求的有效对接,在产品研发、制造、使用等方面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充分发挥服务社会、支撑产业的作用。
加强量传溯源服务的信息化,推进“互联网+”在海洋量传溯源服务中的应用,进一步开展网上信息发布和业务办理,提高服务效率。
2.加强海洋产品检测服务
围绕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检验检测的迫切需求,建立并完善海洋仪器设备计量性能现场试验及环境适应性评价体系、海水利用工程装备及关键材料质量评价体系、海洋生物产业产品中活性成份和危害成份的检验检测评价体系,提升海洋仪器设备、海水资源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海洋高端装备及海洋生物等产业发展所需的检验检测服务能力。探索海洋检测服务新模式,为产业提供基于计量、标准、检测、认证等整体解决方案,为新产品的高性能和高质量提供技术支撑,促进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
3.加强海洋计量监督管理
一要加强海洋计量技术机构监管,规范检定校准行为,开展计量比对,保证海洋计量单位制的统一。二要加强对海洋监/检测机构的监管,扩大能力验证覆盖范围,保障海洋监/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三要推进海洋重大专项的计量监管,开展实验室比对、能力验证、仪器设备量值溯源状态跟踪等,保障测量数据质量。四要强化海洋观测、监测、防灾减灾、执法等重点领域计量器具的监管。五要开展包括海洋观(监)测台站在内涉海机构在用仪器设备的计量监督巡检。六要规范进口和新研制仪器设备使用的监管。
4.强化海洋行业资质认定(计量认证)
为进一步保障海洋调查、观测、监测数据准确可靠,加强行业、促进地方海洋监/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推进所有海洋监/检项目通过计量认证。贯彻落实《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强化海洋行业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规范实施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加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培训力度。加强获证机构现场监督检查,为海洋调查、观测和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提供基础保障。
(三)健全海洋计量体系
1.健全海洋计量制度体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修订《海洋计量工作管理规定》并制定配套规章制度,做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海洋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建立符合海洋工作特点的计量法规体系,推动沿海地方制定海洋计量规范性文件,为依法治海提供政策保障,提升海洋治理水平。
2.完善海洋计量组织体系
以国家计量基准为量值溯源源头,加强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国家海洋计量站)(简称国家中心)和三个海区标准计量中心(国家海洋计量站青岛、上海、广州分站)(简称海区中心)建设,加强全国海洋专用计量器具计量技术委员会建设和运行,鼓励建立专业计量检测实验室。
以国家中心和海区中心为主体,通过机制创新,引导有条件的海洋业务单位、涉海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推动大型计量仪器和设施的共建,加快构建海洋计量支撑体系。密切联系涉海行业和地方计量技术机构,实现优势互补。
(四)加强海洋计量检测能力建设
1.加强海洋仪器设备计量检测服务能力建设
基于国家中心和海区中心,建设海洋仪器设备计量检测服务保障基地,对现有海洋计量标准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扩充规模,增建和升级改造一批海洋仪器设备计量检测实验室,做大做强海洋计量技术机构。建设海上比测试验场,对量值无法溯源的仪器设备,开展全覆盖的海上现场比测,实现规范化管理。加强海洋军民兼用计量保障服务体系建设。
2.提升海洋量传溯源能力
科学规划国家海洋量传溯源体系,统筹海洋部门各级计量标准建设。围绕海洋环境安全、生态文明建设和全球海洋观(监)测等领域,加快建设海洋计量标准和研制海洋标准物质,着力填补海洋量传溯源体系空白。开发和改造用于海洋仪器现场测试的车载系统,试点开展远程校准能力建设,推进海洋计量检测工作信息化。在海洋高技术产业、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各领域,推动具有产业特点的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和计量装备研发,加强海洋领域产业计量测试体系建设,支撑和服务产业发展。国家中心和海区中心统筹协调、合理布局、协同发展,根据各自特点和区域优势,各有建设重点,提升整体水平和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能力。
专栏4.量传溯源能力建设重点 |
1.国家中心:海水声速计量标准装置、远程校准系统、海洋生态环境在线监测仪(传感器)计量校准装置、高精度海水温度校准系统、高精度海水盐度校准系统、高精度海水压力校准系统。
2.北海中心:海洋仪器现场测试的车载系统、波浪浮标检定装置、潮位检定装置、倾废仪检定装置、温盐深检定装置。
3.东海中心:海洋仪器现场测试的车载系统、波浪浮标检定装置、潮位检定装置、海流检定装置、温盐深检定装置、倾废仪检定装置、全球定位系统(GPS)检定装置、单波束检定装置、海水声速计量标准装置(共建)。
4.南海中心:潮位检定装置、海流检定装置(声学多普勒原理)、温盐深检定装置、倾废仪检定装置。
5.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海水声压、声速、流速、密度、温度等计量基标准。 |
3.推动涉海企业计量检测和管理能力建设
整合涉海企业单位计量检测资源,参与国家计量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设海洋计量检测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为海洋仪器设备、海洋新材料、海洋生物活性物质等产品质量检验以及企业间的计量技术合作提供检测服务。
鼓励涉海企业单位尤其是海洋仪器设备、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设备装置、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工程装备配套设备等生产单位加强计量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计量检测数据的应用和管理,合理配置计量检测仪器和设备,建立完善计量管理体系,实现生产全过程有效监控。加强海洋仪器设备、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装置、海洋生物医药等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逐步提高检测产品覆盖率,为海洋产业健康发展提供支撑。积极采用先进的计量测试技术,推动涉海企业单位技术创新、产品升级和质量提升,服务海洋产业发展。
4.加强海洋计量队伍建设
建立鼓励创新的海洋计量人才教育培训和激励选拔机制,壮大海洋计量队伍。推动人才结构性调整,有计划地培养中青年科研人员、引进高层次领军人才,着力培养高水平的海洋计量专家。加强海洋计量管理人才培养,提高海洋计量队伍的业务水平和监管能力。加强与涉海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海洋计量相关学科、专业及课程建设,完善海洋计量人才培养机制。
(五)提升海洋计量国际化水平
1.加强海洋计量技术的国际交流合作
按照“一个标准、一次检测、一路通行”的发展思路,搭建海洋计量技术的国际交流合作平台,密切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计量合作,提升务实有效合作水平,推进温盐深测量仪、盐度计、海洋站自动观测系统、海洋观测浮标、标准海水、海水淡化装置等海洋装备典型产品计量测试技术的交流合作,服务我国海洋装备及关键技术“走出去”。
加强与世界气象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国际计量局等国际组织联系,积极参与重要国际合作计划和项目,实质性参与制定海洋计量国际建议和规则,推动计量在全球海洋观(监)测系统中发挥实质性保障作用,促进各国海洋观(监)测数据的可比性。
2.积极参与海洋计量国际比对
加强重要海洋仪器的计量比对技术研究,加快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亚太区域海洋仪器检测评价中心、国际原子能机构定值实验室等国际组织在华机构的典范作用,积极参与海洋计量标准国际比对,在国际同行间交流海洋仪器的校准技术和方法;在世界气象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国际计量局等国际组织框架下,组织或参加海水、沉积物、海洋生物中化学成分量测定国际比对以及温盐深测量仪、波浪浮标等计量比对活动,提高我国海洋量值的国际互认和检测能力置信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海洋计量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家海洋、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与有关涉海部门建立健全海洋计量工作协调机制,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强化海洋计量的基础性地位,将海洋计量融入海洋各业务体系中去,在开展海洋各项工作时同步推进海洋计量,切实发挥海洋计量在海洋强国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各沿海地方海洋、计量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海洋计量工作,把海洋计量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相关规划中。各有关单位按照规划要求和职责分工,编制实施方案,分解细化目标,确保规划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建立海洋计量多元化投入机制
建立国家、地方和各有关部门多渠道资金支持机制,加大财政对海洋计量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监督管理等工作的经费支持力度。国家海洋重大专项要加大相关海洋计量工作的投入。积极争取国家科技计划等对海洋计量科研项目的支持,促进海洋计量科技研发和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海洋计量工作的经费保障,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对海洋计量、检验检测工作的投入。
(三)加大海洋计量宣传工作力度
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海洋计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突出成就,扩大海洋计量工作社会影响力。加强海洋计量基础知识普及教育和宣传,提升海洋计量意识。在世界计量日、质量月、海洋宣传日等重大节日,开展海洋计量工作系列宣传活动,营造海洋计量工作良好氛围。加大对规划的宣传和解读,推进规划实施。
(四)强化评估考核
抓好规划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的责任分解和落实,加强对规划实施评估,定期分析进展情况。各有关单位要建立落实规划的工作责任制,按照职责分工,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