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188号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获得生态原产地
保护产品名单的公告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等规定,经审核评定,批准宝应湖西岛有机大米、糙米产品等4项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准予使用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标志,自即日起实施保护。现将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的产品名单予以公告。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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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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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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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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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湖西岛有机大米、糙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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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宝应湖西岛有机农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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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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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华蚕丝及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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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横县桂华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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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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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茂圣六堡茶及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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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茂圣茶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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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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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阳梁华紫甘薯天然色素、红心萝卜天然色素、紫甘薯全粉及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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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梁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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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
2013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