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国家质检总局通报车用汽油、柴油、陶瓷坐便器、LED照明产品、厨房机械、陶瓷片密封水嘴、移动电源、学生用品、电磁灶、家用燃气灶、压力管道管件、钛及钛合金板材等12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结果。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贵州等19个省(市)423家企业生产或销售的423批次车用汽油产品,其中生产领域抽样44批次,流通领域抽样379批次。经检验,有11家企业销售的1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6%,抽查批次合格率为97.4%。不合格项目主要包括硫含量、研究法辛烷值、抗爆指数、锰含量、苯含量、氧含量、甲醇含量、乙醇含量、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从企业规模看,抽查的大、中、小型企业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12.8%、18.7%、68.5%,抽查批次合格率分别为100%、100%、96.2%。从历年抽查批次合格率看,2014年至2016年分别为97.5%、99.3%、97.4%。从抽查结果看,本次抽查的11家不合格企业均为销售企业,生产企业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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