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4批,共抽查了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广东、重庆、四川等9个省、直辖市47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原电池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T 8897.1-2013《原电池 第1部分:总则》、GB/T 8897.2-2013《原电池 第2部分:外形尺寸和电性能要求》、GB 8897.5-2013《原电池 第5部分:水溶液电解质电池的安全要求》等标准的要求,对原电池产品的开路电压、放电性能(1-LR6 43Ω、2-LR6 1500mW 650mW、3-LR03 75Ω、4-LR03 5.1Ω、5-R6P 43Ω、6-R6P 24Ω、7-R03 75Ω、8-RO3 24Ω、9-R20S 2.2Ω、10-R20S 10Ω)、泄漏与变形、不正确安装、过放电、外部短路、运输-冲击、运输-振动、自由跌落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6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放电性能(2-LR6 1500mW 650mW、5-R6P 43Ω、7-R03 75Ω)、泄漏与变形、不正确安装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附表1-41。
附表1-41 原电池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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