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4批,共抽查了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云南、甘肃、宁夏、新疆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 4351.1-2005《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等标准的要求,对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产品的20℃喷射性能检查(有效喷射时间、喷射距离、喷射滞后时间、喷射剩余率)、灭火剂充装量检查、结构检查、水压试验、爆破试验(筒体爆破压力、筒体容积膨胀率、筒体爆破口情况、筒体壁厚测量)、灭火剂检验(ABC干粉灭火剂主要组分含量)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的60批次产品全部符合标准的规定。具体抽查结果见附表1-39。
附表1-39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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