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4批,共抽查了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广东、海南、重庆、四川等10个省、直辖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消防应急灯具产品。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2种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 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标准的要求,对消防应急灯具产品的一般要求,应急工作时间,性能试验,充、放电性能,充、放电耐久性能,转换电压性能,接地保护,耐压性能,防护等级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6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一般要求,接地保护、应急工作时间,耐压性能,防护等级,充、放电耐久性能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附表1-33。
附表1-33 消防应急灯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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