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4批,共抽查了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甘肃、宁夏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50家企业生产的150批次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T 13663-2000《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等标准的要求,对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产品的规格尺寸(平均外径、壁厚及偏差)、静液压试验(20℃ 100h)、断裂伸长率、纵向回缩率、氧化诱导时间、卫生性能(铅含量、镉含量、高锰酸钾消耗量)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8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规格尺寸(平均外径、壁厚及偏差)、氧化诱导时间、断裂伸长率、20℃静液压强度(100h)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附表1-27。
附表1-27 给水用聚乙烯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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