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4批,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辽宁、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等13个省、直辖市90家企业生产的90批次洗面器、浴缸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 6952-2005《卫生陶瓷》、JC/T 779《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浴缸》等标准的要求,对洗面器、浴缸产品的最大允许变形、溢流功能、耐荷重性、巴柯尔硬度、耐冲击性、满水变形、排水功能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7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溢流功能、满水变形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附表1-24。
附表1-24 洗面器、浴缸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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