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4批,共抽查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山东、广东、四川等8个省、直辖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儿童家具产品。包括柜类、椅凳类、桌台类3大类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 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等标准的要求,对儿童家具产品的结构安全(边缘及尖端、突出物、孔及间隙、翻门翻板、封闭式家具)、椅类力学性能(向前倾翻、无扶手侧向倾翻、凳任意方向倾翻试验、向后倾翻试验、座面椅背联合静态载荷试验、座面椅背联合耐久性试验、椅腿向前静载荷试验、椅腿侧向静载荷试验、座面冲击试验、椅背冲击试验、跌落试验)、桌台类力学性能(垂直加载稳定性试验、有抽屉桌台稳定性试验、主桌面垂直静载荷试验、水平静载荷试验、桌面垂直冲击试验、桌腿跌落试验、桌面水平耐久性试验)、柜类力学性能(有推拉件的小柜稳定性试验、至少有一个推拉件的大柜稳定性试验、有两个及以上推拉件的大柜稳定性试验、隔板支承件强度试验、顶板和底板静载荷试验、结构和底架强度试验、推拉件强度试验、拉门耐久性试验、推拉件耐久性试验、其他)、有害物质限量(产品甲醛释放量、产品木制件甲醛释放量、锑、砷、钡、镉、铬、铅、汞、硒、塑料邻苯二甲酸酯)、警示标示等4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产品甲醛释放量、边缘及尖端、孔及间隙、塑料邻苯二甲酸酯、警示标识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附表1-17。
附表1-17 儿童家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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