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4批,共抽查了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等6个省、直辖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LED控制装置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19510.1-2009《灯的控制装置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GB19510.14-2009《灯的控制装置 第14部分: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等标准的要求,对LED控制装置产品的防止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措施,接线端子,保护接地装置,防潮与绝缘,介电强度,异常状态,结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螺钉、载流部件及连接件,耐热、防火及耐漏电起痕,耐腐蚀,附录I:特殊补充要求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1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异常状态,耐热、防火及耐漏电起痕,附录I:特殊补充要求,介电强度,防止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措施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附表1-14。
附表1-14 LED控制装置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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