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4批,共抽查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安徽、江西、山东、河南、广东、四川等11个省、直辖市100家企业生产的100批次固定式通用灯具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 7000.1-2007《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 7000.201-2008《灯具 第2-1部分:特殊要求 固定式通用灯具》、GB 17625.1-2012《电磁兼容 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 17743-2007《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等标准的要求,对固定式通用灯具产品的结构,防触电保护,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耐热、耐火和耐起痕,限值,谐波电流限值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9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防触电保护,耐热、耐火和耐起痕,限值、谐波电流限值项目。
另外,佛山市路司照明有限公司在国家监督抽查中拒检。
具体抽查结果见附表1-13。
附表1-13 固定式通用灯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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