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4批,共抽查了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7个省、直辖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电热水壶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19-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等标准的要求,对电热水壶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8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输入功率和电流,非正常工作,机械强度,螺钉和连接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附表1-10。
附表1-10 电热水壶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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