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4批,共抽查了上海、浙江、广东3个省、直辖市49家企业生产的49批次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产品。包括电吹风、卷发器、直发器、干手器、蒸脸器、坐熏仪6种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15-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的特殊要求》、GB 4343.1-2009《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1部分:发射》等标准的要求,对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条的试验),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试验),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连续骚扰功率,连续骚扰电压等1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6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输入功率和电流、接地措施、连续骚扰功率,连续骚扰电压项目。
另外,揭阳市区通宝家用电器厂、揭阳空港经济区溪南凌博电器厂、揭阳市镇泰五金电器有限公司、揭阳空港经济区凤美永嘉泰电器厂、揭阳空港经济区凤美德源电器厂5家企业在国家监督抽查中拒检。
具体抽查结果见附表1-8。
附表1-8 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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