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4批,共抽查了上海、浙江、广东3个省、直辖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电风扇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27-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风扇的特殊要求》、GB/T 13380-2007《交流电风扇和调速器》、GB 12021.9-2008《交流电风扇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606-2004《家用和类似用途噪声限值》、GB 4343.1-2009《电磁兼容家用电器 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要求 第1部分:发射》等标准的要求,对电风扇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电气绝缘和泄漏电流,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条的试验),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噪声,风量,能效等级(能效值),连续骚扰电压,连续骚扰功率等2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7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稳定性和机械危险、风量、能效等级(能效值)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附表1-9。
附表1-9 电风扇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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