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4批,共抽查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重庆、四川等9个省、直辖市120家企业生产的120批次皮鞋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QB/T 1002-2005《皮鞋》、QB/T 1002-2015《皮鞋》、GB 28011-2011《鞋类钢勾心》等标准的要求,对皮鞋产品的剥离强度、外底耐磨性能、成鞋耐折性能、鞋跟结合力、鞋帮拉出强度、成型底鞋跟硬度、勾心硬度、勾心抗弯刚度、勾心长度下限值、勾心弯曲性能、游离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9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剥离强度、成鞋耐折性能、成型底鞋跟硬度、勾心硬度、勾心抗弯刚度、勾心长度下限值、游离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附表1-5。
附表1-5 皮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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