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4批,共抽查了北京、河北、内蒙古、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宁夏、新疆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90家企业生产的90批次羊绒针织品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等标准的要求,对羊绒针织品产品的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纤维含量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5批次产品纤维含量项目不符合标准的规定。具体抽查结果见附表1-1。
附表1-1 羊绒针织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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