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检验机构:
按照总局印发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随机抽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全面、科学推进随机抽查工作的要求,经研究,我司决定在2017年第1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承检机构名录库(以下简称国抽承检机构库)和抽查企业名录库(以下简称国抽企业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针对2017年第1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的针织内衣、女士内衣、笔记本电脑、吸油烟机、电烤箱、室内加热器、卫生巾、纸尿裤、纸巾纸、播种机10种产品,以每种产品为一个单元,检验机构以具体承担相应产品单元国家监督抽查任务的单位名称进行申报。我司根据检验机构申报情况,组织专家按照择优原则进行评选,建立国抽承检机构库,从中随机选取检验机构承担本次国家监督抽查任务。承检机构在国抽数据库现有的企业名单基础上,新增企业名单,建立国抽企业库。我司从中随机选取企业作为本次抽查对象,组织部署2017年第1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任务。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检验机构必须符合申报必备条件,按要求填报《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承检机构信息表》、《申报必备要求及机构评价细则》以及《××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方案》,提交电子版,同时将纸质盖章件邮寄至指定地址。
其中,抽查实施方案应参照《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承检工作规范(2013年修订版)》要求制定。(《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承检工作规范(2013年修订版)》详见http://cpzljds.aqsiq.gov.cn/xzzq/jdcc/201309/t20130910_376622.htm)。
(二)本次申报工作截止到11月22日,之后不再接收申报材料。
(三)本次申报检验机构暂不需提交验证材料。入库后,如经核实存在瞒报、谎报等行为,移出国抽承检机构库且三年之内不得申报。
三、其他事项
本次申报材料委托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负责汇总。
联 系 人:梁亚丽 联系电话: 010-57520948
电子邮箱:gcbzz@bqi.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兴路9号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邮编:101300)
附件:1.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承检机构信息表》
2. 《申报必备要求及机构评价细则》
产品质量监督司
2016年11月1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承检机构信息表.xls
附件2_申报必备要求及机构评价细则.r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