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质检监〔2016〕4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2016年,质检总局组织对智能坐便器产品开展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以下简称专项抽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了58家企业生产的68批次产品,包括32批次整体式智能坐便器、36批次智能马桶盖(独立式坐便洁身器)。经检验,47家企业生产的56批次产品合格,产品抽查合格率为82.4%,11家企业生产的1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7.6%。按企业生产规模划分,本次抽查的大、中、小型企业数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13.8%、55.2%、31.0%,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分别为27.3%、10.3%、27.8%。
(一)本次抽查主要特点。
一是加大跟踪抽查力度。本次抽查对2015年智能坐便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的18家生产企业全部进行了跟踪,实际抽查到产品的有14家,结果14家企业生产的产品本次抽查全部合格。
二是突出抽查热门产品。本次抽查产品包括整体式智能坐便器、智能马桶盖(独立式坐便洁身器),突出抽查智能马桶盖产品,共抽查智能马桶盖36批次,占抽查产品批次总数的52.9%,合格28批次,抽查批次合格率为77.8%,低于平均合格率4.6个百分点。
三是突出抽查集中产区。本次抽查重点抽查了浙江、广东、上海3个主产区,其中浙江地区抽查批次合格率为70.0%,同比2015年提高了51.8个百分点;广东地区抽查批次合格率为95.8%,同比2015年提高了25个百分点。
(二)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的主要质量问题集中在耐热和耐燃、接地措施、输入功率和电流、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螺钉和连接、安全水位技术要求和水箱安全水位等项目。
二、抽查结果分析
本次专项抽查,重点检验了水封深度、水封表面面积、便器用水量、洗净功能、固体排放功能、污水置换功能、坐便器水封回复、便器配套要求、管道输送特性、安全水位技术要求、驱动方式、进水阀CL标记、防虹吸功能、水箱安全水位、进水阀密封性、排水阀自闭密封性、进水阀耐压性、坐便器用水效率等级、坐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条款试验)、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耐热和耐燃、冲洗水温度、暖风温度、坐圈温度、肛门冲洗力、冲洗装置水压和流量特性、喷嘴动作时间等指标。经检验,耐热和耐燃、接地措施、输入功率等7项指标出现不合格现象。
(一)耐热和耐燃不合格。本次抽查有5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单项合格率为92.6%。造成耐燃试验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为追求外观颜色和降低制造成本,在智能坐便器坐垫材料中没有添加阻燃剂或没有添加足够的阻燃剂。
(二)接地措施不合格。本次抽查有5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单项合格率为92.6%。该项不合格,会使得接地端子有可能意外松动,使得接地失效,如果产品漏电,会造成触电事故。造成该类不合格的原因一方面是企业在安装接地端子的时候没有添加防松垫圈,或没有使用有防松功能的螺帽;另一方面是连接接地端子的地线比载流线短,使得如果软线从软线固定装置中滑出,接地导线在载流导线之前先绷紧,导致产品不符合要求。
(三)输入功率不合格。本次抽查有2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单项合格率为97.1%。造成该项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企业对产品输入功率测试方法理解不正确,并且测试设备不能满足标准要求,导致企业测试功率不准确,标称值高于实际值。
(四)结构不合格。本次抽查有4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单项合格率为94.1%。4批次结构不合格产品中,3批次产品的结构使得电气绝缘受到在冷表面上可能凝结的水或从容器、软管、接头和器具的类似部分可能泄漏出的液体的影响,造成该类结构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企业没有准确全面理解标准,没有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另有1批次产品的结构不能防止倒虹吸现象导致非饮用水进入水源,存在污染居民饮用水,威胁水网卫生安全的风险。造成该类结构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企业没有准确全面理解标准,没有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增加防虹吸结构。
(五)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不合格。本次抽查有3批次产品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不合格,单项合格率为95.6%。其中,2批次产品的软线固定装置不能有效固定软线,导致接线端子受到明显的张力甚至蹦脱,极易发生触电事故,对人身安全构成极大威胁。造成该类型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企业没有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生产,设置的软线固定装置不能满足要求。另有1批次产品电源软线导线的标称横截面积低于标准要求,若输入电流过大,易造成导线发热,加速电源线老化,长期使用会降低绝缘性能甚至有可能发生起火事故。造成该类型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企业没有选用足够截面积的电源线。
(六)螺钉和连接不合格。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单项合格率为98.5%。该项不合格可能会导致接地连接脱落,产品无效接地,发生漏电时会引发触电事故,对人身安全造成伤害。该项不合格原因是企业不熟悉标准要求,产品在设计和制造过程没有注意螺钉和连接的安全性。
(七)安全水位技术要求及水箱安全水位不合格。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的安全水位技术要求和水箱安全水位不合格,单项合格率均为95%。该项目不合格会导致坐便器在使用时水箱中的水在一定条件下被倒吸进入饮用水管网,污染居民饮用水,对水网卫生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在管理上未认真按照标准要求对智能坐便器的安全水位技术要求及水箱安全水位进行质量控制和检验,或者是为降低成本,没有认真地按标准要求进行调整。
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一)对于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要依法开展后处理工作。对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应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二)针对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突出质量问题,如耐热和耐燃、接地措施、输入功率和电流、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螺钉和连接、安全水位技术要求和水箱安全水位等,要加大对生产企业的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
(三)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2016年智能坐便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结果
质检总局
2016年9月28日
附件:2016年智能坐便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结果.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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