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3批,共抽查了北京、天津、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甘肃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 12981-2012《机动车辆制动液》等标准的要求,对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的运动粘度(-40℃、100℃)、平衡回流沸点、湿平衡回流沸点、pH值、腐蚀性、蒸发性能(蒸发损失、残余物性质、残余物倾点)、橡胶适应性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1批次产品运动黏度(-40℃)、蒸发损失项目不符合标准的规定。具体抽查结果见附表1-19。
相关附件:
附表1-19 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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