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3批,共抽查了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重庆、四川、云南、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15家企业生产的115批次氮肥产品。包括尿素、氯化铵、硫酸铵3个品种。
本次抽查依据GB 2440-2001《尿素》、GB/T 2946-2008《氯化铵》、GB 535-1995《硫酸铵》、GB18382-2001《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等标准的要求,对尿素产品的总氮(N)(以干基计)、缩二脲、亚甲基二脲(以HCHO计)(若农业用尿素生产工艺中不加甲醛,可不做亚甲基二脲含量的测定)、水(H2O)分、粒度、包装标识等6个项目;对农业用氯化铵产品的氮(N)的质量分数(以干基计)、钠盐的质量分数、粒度、包装标识等4个项目;对农业用硫酸铵产品的氮(N)含量(以干基计)、游离酸(H2SO4)含量、包装标识等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4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游离酸、包装标识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附表1-11。
相关附件:
附表1-11 氮肥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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