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3批,共抽查了上海、江苏、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等8个省、直辖市21家企业生产的22批次投影机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 4943.1-2011《信息技术设备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9254-200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等标准的要求,对投影机产品的电击和能量危险的防护,接地导体其连接的作用,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抗电强度,发热要求,爬电距离、电气间隙,电气绝缘,导体的端接,电源端子和电信端口的传导骚扰,辐射骚扰场强,光输出,照度均匀性,对比度,色度不均匀性等1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3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电击和能量危险的防护、辐射骚扰场强、照度均匀性、对比度、光输出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附表1-6。
相关附件:
附表1-6 投影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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