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对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床上用品、木制家具、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细木工板、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冷轧带肋钢筋、复混肥料、电力电缆、橡套电缆、架空绝缘电缆、铅酸蓄电池、铝合金建筑型材等14种产品质量开展了全国联动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一、儿童及婴幼儿服装
本次抽查了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珠海、汕头、江门、顺德等10个地市(区)120家企业生产的120批次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经检验,17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4.2%。
本次抽查依据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相关推荐性产品标准以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对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的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重金属、邻苯二甲酸酯、附件抗拉强力、绳带要求、缝纫强力、纤维含量、可萃取重金属含量等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检验发现不合格产品17批次,涉及到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的纤维含量、pH值、耐湿摩擦色牢度、附件抗拉强力、绳带要求、缝纫强力等6个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二、床上用品
本次抽查了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惠州、中山、珠海、江门、顺德等9个地市(区)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床上用品产品。经检验,8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3.3%。
本次抽查依据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383—2007《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相关推荐性产品标准以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对床上用品的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纤维含量、絮用纤维原料要求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检验发现不合格产品8批次,涉及到床上用品的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pH值、纤维含量等3个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三、木制家具
本次抽查了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顺德等11个地市(区)120家企业生产的120批次木制家具产品。经检验,3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25.8%。
本次抽查依据GB/T 3324-2008《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 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以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对木制家具的木工要求、表面理化性能、力学性能、甲醛释放量、重金属含量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检验发现不合格产品31批次,涉及到木制家具的木工要求、表面理化性能(漆膜耐液性、漆膜耐磨性)、力学性能((柜类)推拉构件强度、桌面垂直冲击试验)、甲醛释放量等4个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四、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
本次抽查了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茂名、肇庆、潮州、揭阳、顺德等15个地市(区)100家企业生产的100批次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产品。经检验,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0%。
本次抽查依据GB/T 9756—2009《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GB 18582—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以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对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苯、甲苯、乙苯、二甲苯总和,游离甲醛,可溶性重金属,低温稳定性,对比率,耐碱性,耐洗刷性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检验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涉及到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产品的耐洗刷性等1个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五、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
本次抽查了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等5个地市8家企业生产的8批次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产品。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T 18102—2007《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和GB 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以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对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产品的含水率、吸水厚度膨胀率、表面胶合强度、内结合强度、表面耐磨、表面耐污染腐蚀、甲醛释放量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六、细木工板
本次抽查了广州、佛山、韶关、河源、惠州、东莞、江门、肇庆、清远等9个地市25家企业生产的25批次细木工板产品。经检验,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4.0%。
本次抽检依据GB/T 5849—2006《细木工板》、GB 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以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对细木地板产品的含水率、胶合强度、表面胶合强度、横向静曲强度、甲醛释放量等共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检验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涉及到细木工板产品的甲醛释放量等1个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七、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
本次抽查了广州、深圳、汕头、佛山、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清远、揭阳、顺德等11个地市(区)30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产品。经检验,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3.3%。
本次抽查依据GB/T 18742.2—2002《冷热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统 第2部分:管材》、GB/T 17219—1998《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以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对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的平均外径、壁厚偏差、纵向回缩率、简支梁冲击强度、静液压试验(20℃×1h)、静液压试验(95℃×22h)、静液压试验(95℃×165h)、卫生性能(铅、镉、高锰酸钾消耗量)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检验发现不合格产品4批次,涉及到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产品的平均外径、壁厚偏差、静液压试验(95℃×165h)等3个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八、冷轧带肋钢筋
本次抽查了深圳、汕头、佛山、中山、江门等5个地市(区)8家企业生产的8批次冷轧带肋钢筋产品。经检验,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25.0%。
本次抽查依据GB 13788—2008《冷轧带肋钢筋》以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对冷轧带肋钢筋产品的力学性能、工艺性能、尺寸、重量偏差、表面牌号标志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检验发现不合格产品2批次,涉及到冷轧带肋钢筋产品的力学性能、尺寸等2个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九、复混肥料
本次抽查了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21个地市(区)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复混肥料产品。经检验,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6.7%,剔除仅标识不合格产品2批次,实物质量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3.3%。
本次抽查依据GB 15063—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 21633—2008《掺混肥料(BB肥)》、GB 18877—2009《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 18382—2002《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以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对复混肥料产品的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总养分、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比、粒度、氯离子、有机质、酸碱度、蛔虫死亡率、粪大肠菌群、铅、镉、砷、铬、汞、包装标识等1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检验发现不合格产品4批次,涉及到复混肥料产品的粒度、包装标识等2个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十、电力电缆
本次抽查了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梅州、惠州、东莞、中山、江门、湛江、清远、揭阳、顺德等15个地市(区)70家企业生产的电力电缆产品70批次。经检验,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5.7%。
本次抽查依据GB/T 12706.1—2008《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第1部分:额定电压1kV(Um=1.2kV)和3kV(Um=3.6kV)电缆》以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对电力电缆产品的绝缘平均厚度、绝缘最薄处厚度、护套最薄处厚度、导体电阻(20℃)、导体最高温度下绝缘电阻常数、4h电压试验、绝缘老化前抗张强度、绝缘老化后抗张强度、绝缘老化前断裂伸长率、绝缘老化后断裂伸长率、绝缘老化前后抗张强度变化率、绝缘老化前后断裂伸长率变化率、PVC绝缘热冲击、XLPE绝缘热延伸试验、XLPE绝缘收缩试验、护套老化前抗张强度、护套老化后抗张强度、护套老化前断裂伸长率、护套老化后断裂伸长率、护套老化前后抗张强度变化率、护套老化前后断裂伸长率变化率、ST2型PVC护套空气烘箱中失重试验、PVC护套热冲击试验、单根垂直燃烧试验等2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检验发现不合格产品4批次,涉及电力电缆产品的护套老化前抗张强度、XLPE绝缘收缩试验等2个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十一、橡套电缆
本次抽查了广州、佛山、东莞、中山、揭阳、惠州、顺德等7个地市(区)20家生产企业的20批次橡套电缆产品,经检验,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20.0%。
本次抽查依据GB/T 5013.3—2008《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第3部分:耐热硅橡胶绝缘电缆》、GB/T 5013.4—2008《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 第4部分:软线和软电缆》、GB/T 5013.6—2008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 第6部分:电焊机电缆》、JB/T 8735.2—2011《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软线和软电缆第2部分:通用橡套软电缆》以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对橡套电缆产品的导体电阻(20℃)、成品电缆电压试验、绝缘线芯电压试验、绝缘平均厚度、绝缘最薄处厚度、护套平均厚度、护套最薄处厚度、绝缘老化前抗张强度、绝缘老化前断裂伸长率、绝缘空气烘箱老化后抗张强度、绝缘空气烘箱老化后断裂伸长率、绝缘空气烘箱老化后抗张强度变化率、绝缘空气烘箱老化后断裂伸长率变化率、护套老化前抗张强度、护套老化前断裂伸长率、护套空气烘箱老化后断裂伸长率、护套空气烘箱老化后抗张强度变化率、护套空气烘箱老化后断裂伸长率变化率、绝缘空气弹老化后抗张强度变化率、绝缘空气弹老化后断裂伸长率变化率、护套浸油后老化后抗张强度变化率、护套浸油后老化后断裂伸长率变化率、耐臭氧试验、曲挠试验、绝缘热延伸试验、护套热延伸试验试验等2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检验发现不合格产品4批次,涉及橡套电缆产品的导体电阻(20℃)、护套平均厚度、护套最薄处厚度、绝缘老化前抗张强度、绝缘空气烘箱老化后抗张强度、绝缘空气烘箱老化后断裂伸长率、护套老化前抗张强度等7个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十二、架空绝缘电缆
本次抽查了广州、珠海、佛山、梅州、惠州、东莞、清远、揭阳等8个地市15家企业生产的15批次架空绝缘电缆产品。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T 12527—2008 《额定电压1kV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缆》、GB/T 14049—2008 《额定电压10kV架空绝缘电缆》以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对架空绝缘电缆产品的绝缘平均厚度、绝缘最薄处厚度、导体电阻(20℃)、绝缘电阻(90℃)、成品电缆电压试验、4h电压试验、绝缘老化前抗张强度、绝缘老化后抗张强度、绝缘老化前断裂伸长率、绝缘老化后断裂伸长率、绝缘老化前后抗张强度变化率、绝缘老化前后断裂伸长率变化率、绝缘热延伸试验、绝缘收缩试验、绝缘粘附力(滑脱)试验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十三、铅酸蓄电池
本次抽查了广州、深圳、佛山、韶关、梅州、惠州、江门、清远等8个地市20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铅酸蓄电池产品。经检验,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5.0%。
本次抽查依据GB/T 5008.1—2013《起动用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GB/T 22199—2008《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以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对铅酸蓄电池产品的储备容量、-18℃低温起动能力、耐振动性能、干式荷电(或湿式荷电)蓄电池起动能力、电解液保持能力、气密性、2hr容量、大电流放电特性、充电接受能力、过放电、-15℃低温容量、开闭阀压力、安全性、耐振动能力、电解液保持能力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检验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涉及到铅酸蓄电池的储备容量、-18℃低温起动能力等2个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十四、铝合金建筑型材
本次抽查了广州、深圳、佛山、韶关、惠州、中山、江门、肇庆、清远、云浮、顺德等11个地市(区)100家企业生产的100批次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经检验,10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0.0%。
本次抽查依据GB 5237.1—2008《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1部分:基材》、GB 5237.2—2008《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2部分:阳极氧化型材》、GB 5237.3—2008《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3部分:电泳涂漆型材》、GB 5237.4—2008《钼合金建筑型材 第4部分:粉末喷涂型材》、GB 5237.5—2008《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5部分:氟碳漆喷涂型材》、GB 5237.6—2012《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6部分:隔热型材》以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对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壁厚尺寸,氧化膜、复合膜、涂层性能,隔热型材复合性能5大类的Si、Fe、Cu、Mn、Mg、Cr、Zn、Ti、抗拉强度Rm、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Rp0.2、断后伸长率A50mm、最小公称壁厚、壁厚偏差、氧化膜局部膜厚、氧化膜平均膜厚、氧化膜封孔质量、漆膜局部膜厚、复合膜局部膜厚、漆膜硬度、漆膜干附着性、漆膜湿附着性、耐碱性、涂层最小局部厚度、涂层干附着性、涂层湿附着性、涂层沸水附着性、涂层压痕硬度、涂层平均膜厚、涂层硬度、纵向抗剪特征值(室温)等3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检验发现不合格产品10批次,涉及到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的化学成分(Fe)、氧化膜局部膜厚、氧化膜平均膜厚、漆膜局部膜厚、复合膜局部膜厚、最小公称壁厚、壁厚偏差、耐碱性等8个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我局已责成相关地级以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包括深圳市、顺德区市场监管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次全国联动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1.2016年广东省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