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人造板、水泥、插头插座等3种产品进行了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发布。
一、人造板
本次抽查广州、佛山、韶关、河源、梅州、惠州、东莞、江门、清远、揭阳等10个地市95家企业生产的150批次人造板产品,经检验,5批次不合格,涉及吸水厚度膨胀率、胶合强度等项目,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3.3%。(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本次检验依据GB 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T 11718-2009《中密度纤维板》、GB/T 4897.1~4897.7-2003《刨花板》及其修改单、GB/T 9846.1~9846.8-2004《胶合板》、GB/T 5849-2006《细木工板》及其修改单、GB/T 17656-2008《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或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对人造板产品的含水率、密度、板内密度偏差、吸水厚度膨胀率、内结合强度、静曲强度、弹性模量、表面结合强度、甲醛释放量、胶合强度、表面胶合强度、浸渍剥离性能、横向静曲强度等1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二、水泥
本次抽查了梅州、河源、惠州、韶关、清远等5个地区50家企业的在各地市场销售的水泥产品100批次,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本次抽检依据GB 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GB/T2015-2005《白色硅酸盐水泥》、GB6566-20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及CCGF404-2015《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或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水泥产品三氧化硫、氧化镁、烧失量、不溶物、氯离子、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细度(白水泥)、白度(白水泥)和放射性核素限量等共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三、插头插座
本次抽查了广州、佛山、东莞、中山、潮州、揭阳等6个地市32家企业生产的插头插座产品50批次。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本次抽查依据GB 2099.1-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 1002-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单相插头插座 型式、基本参数和尺寸》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或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插头的额定值、标志、尺寸的检查、防触电保护、接地措施、端子、固定式插座的结构、防潮、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接地触头的工作、温升、分断容量、拔出插头所需的力、机械强度、耐热、螺钉、载流部件及其连接、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通过密封胶的距离、防锈性能等17个项目进行检验;对固定式插座产品的额定值、标志、尺寸的检查、防触电保护、接地措施、端子、固定式插座的结构、防潮、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接地触头的工作、温升、分断容量、拔出插头所需的力、机械强度、耐热、螺钉、载流部件及其连接、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通过密封胶的距离、防锈性能等1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我局已责成相关地级以上市质监局(包括深圳、顺德区市场监管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次专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2015年广东省人造板、水泥、插头插座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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