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蚊帐产品进行了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发布:
本次抽查了广州、深圳、汕头、佛山、惠州、东莞、江门、顺德等8个地市(区)30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蚊帐产品。经检验,8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26.7%,剔除6批次仅标识不合格,实物质量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6.7%。
本次抽查依据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GB/T 29862—201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FZ/T 62014—2009《蚊帐》、FZ/T 62014—2015《蚊帐》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或其他相适应的产品标准,对蚊帐产品的标识(使用说明)、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耐皂洗色牢度、耐光色牢度、纤维含量、顶破强力(面料胀破强力)、接缝胀破强力、网眼密度等1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8批次,涉及到蚊帐的标识(使用说明)和纤维含量两个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我局已责成相关地级以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包括深圳市、顺德区市场监管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次专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2016年广东省蚊帐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