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2批,共抽查了江苏、浙江、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43家企业生产的143批次磷肥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 20413-2006《过磷酸钙》、GB 20412-2006《钙镁磷肥》、GB18382-2001《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等标准的要求,对过磷酸钙产品的有效磷(以P2O5计)的质量分数、游离酸(以P2O5计)的质量分数、水分的质量分数、粒度的质量分数、包装标识等5个项目;对钙镁磷肥产品的有效五氧化二磷(P2O5)的质量分数、水分(H20)的质量分数、细度、包装标识等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13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有效磷(以P2O5计)的质量分数、游离酸(以P2O5计)的质量分数、水分的质量分数、包装标识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附表1-17。
附表1-17 磷肥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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