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2批,共抽查了江苏、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等8个省、自治区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人造石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6566-20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JC/T 908-2013《人造石》、JG/T 463-2014《建筑装饰用人造石英石板材》等标准的要求,对人造石产品的放射性、莫氏硬度、吸水率、落球冲击、弯曲性能/弯曲强度、压缩性能/压缩强度、线性热膨胀系数、耐污染性、耐化学药品性/耐化学腐蚀性、耐高温性、耐划痕性能、耐人工气候老化性能、重金属含量等1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2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落球冲击、耐污染性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附表1-16。
附表1-16 人造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