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2批,共抽查了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广东、四川等7个省49家企业生产的49批次热泵热水机(器)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32-201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热泵、空调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GB 4706.1-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适用时) 》、GB 4706.12-20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储水式热水器的特殊要求(适用时) 》、GB 29541-2013《热泵热水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T 23137-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热泵热水器》、GB/T 21362-2008《商业或工业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热水机》等标准的要求,对热泵热水机(器)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热泵制热量,热泵制热消耗功率,能源效率等级,储水箱容量等1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6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接地措施、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储水箱容量、能源效率等级、热泵制热量、热泵制热消耗功率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附表1-4。
附表1-4 热泵热水机(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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