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2批,共抽查了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广东等7个省、直辖市82家企业生产的82批次电冰箱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 4343.1-2009《电磁兼容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要求 第1部分:发射》、 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一部分: 通用要求》、GB 4706.13-201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制冷器具、冰淇淋机和制冰机的特殊要求》、GB 12021.2-2008《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9606-200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GB/T 8059.1-1995《家用制冷器具 冷藏箱》、GB/T 8059.2-1995《家用制冷器具 冷藏冷冻箱》、GB/T 8059.3-1995《家用制冷器具 冷冻箱》、GB/T 8059.4-93《家用制冷器具 无霜冷藏箱、无霜冷藏冷冻箱、无霜冷冻食品储藏箱和无霜食品冷冻箱》等标准的要求,对电冰箱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电流,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连续骚扰电压,连续骚扰功率,噪声,储藏温度,总有效容积,耗电量,冷冻能力,能源效率等级等2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10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耗电量、冷冻能力、总有效容积、能源效率等级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附表1-3。
附表1-3 电冰箱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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