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1批,共抽查了北京、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陕西等11个省、直辖市55家企业生产的55批次电热毯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8-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热毯、电热垫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的特殊要求》等标准的要求,对电热毯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只进行5层折叠试验),机械强度(只进行发热元件弯曲试验),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2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非正常工作、机械强度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附表1-25。
附表1-25 电热毯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