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四季度,共抽查了北京、天津、山西、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陕西等15个省、直辖市28家企业生产的28批次矿用传感器产品。包括:煤矿用低浓度载体催化式甲烷传感器、煤矿用电化学式一氧化碳传感器2个品种。
本次抽查依据AQ6203-2006《煤矿用低浓度载体催化式甲烷传感器》、AQ6205-2006《煤矿用电化学式一氧化碳传感器》等标准的要求,对矿用传感器产品的断电保护措施(只适用于煤矿用电化学式一氧化碳传感器)、遥控调校功能、显示值稳定性和基本误差、工作电压范围、响应时间、报警功能、常态下绝缘电阻、常态下介电强度、低温工作、高温工作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4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报警功能、常态下绝缘电阻、常态下介电强度、高温工作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附表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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