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四季度,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南、广东等10个省、直辖市119家企业生产的119批次家用和类似用途漏电动作断路器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 16916.1《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不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RCCB)第1部分:一般规则》、GB 16917.1《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RCBO) 第1部分:一般规则》等标准的要求,对家用和类似用途漏电动作断路器产品的耐异常发热和耐燃性、温升、动作特性、验证额定剩余接通和分断能力IΔm等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1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耐异常发热和耐燃性、动作特性、验证额定剩余接通和分断能力(I△m)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附表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