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三季度,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甘肃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 12981-2012《机动车辆制动液》等标准的要求,对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的运动粘度(-40℃、100℃)、平衡回流沸点、湿平衡回流沸点、pH值、腐蚀性、蒸发性能、橡胶适应性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2批次产品蒸发性能项目不符合标准的规定。具体抽查结果见附表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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