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三季度,共抽查了天津、河北、山东、河南等4个省、直辖市24家企业生产的24批次玉米联合收割机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 10395.1-2009《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安全技术要求 第1部分:总则》等标准的要求,对玉米联合收割机产品的安全距离,运动部件,制动性能,发动机的起动和停机,后视镜及喇叭,环境噪声,耳位噪声,灭火器,操纵机构,操作者工作台,梯子、扶手,割台固定机构,电气设备与蓄电池,排气口,剪切与挤压部位,玉米摘穗台,割台传动系分离机构,驾驶室紧急出口,座位,驾驶室内部空间尺寸,照明设备,密封性能,标志等2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2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环境噪声,耳位噪声,梯子、扶手,割台传动系分离机构,座位项目。
另外,山东勇马重工有限公司在抽查中拒检。
具体抽查结果见附表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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