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深圳市、顺德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技术机构、企业、社会团体:
为适应质量安全监管的新要求,推动全省工业产品、装备和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监控工作,充分发挥各质检机构的积极性,现向你们征集2016年产品和特种设备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项目,相关要求如下:
一、风险监测产品范围
风险监测产品范围为我省重点工业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特种设备及计量器具等,优先考虑在我省范围内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产品,如存在产业集中地或广泛使用的产品。
二、风险监测项目类型
此次风险监测项目类型分为产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和产品质量监测项目两大类,以前者为主,后者为补充。产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是在发现疑似产品安全风险但当前相关安全标准缺失或现有标准存在不足的前提下,通过风险验证测试和风险评估,确认相关产品安全风险,并提出可操作的建议和应对措施,以期降低相关风险。产品质量监测项目主要针对相关产品质量问题较为突出但抽查等监管手段未能有效覆盖,有标准可依但标准未能有效实施,或存在其他不必、不便或不能开展风险评估的情况时,直接通过检测和符合性判定,对相关质量问题进行剖析研究。
三、风险监测项目设计原则和要求
(一)风险监测项目涉及的产品和技术指标,原则上应与人身和财产安全密切相关,其中危害特别重大、社会影响面广、可能形成系统性风险的优先。
(二)产品安全风险监测以安全风险评估为主线,不进行符合性检测和判定,而应先确定风险点,根据风险验证的需要来确定需要测试的项目和测试方法,并灵活运用风险评估方法来开展风险评估。
(三)产品质量监测在操作上类似于监督抽查,根据质量问题所在,确定需要检测的技术指标,完成检测和符合性判定,不开展风险评估。
四、机构资质能力要求
(一)申请承担产品安全风险监测的机构,应在相关产品领域有一定的检测(含监督抽查)和研究基础,承担测试相关工作的机构应拥有相关的检测实验室并运作3年以上。风险验证试验采用非标方法的,试验方法的设计要科学、缜密,可重复性好,并至少邀请1家机构(实验室)开展比对试验,比对的样品绝对数量不低于3批次。
(二)申请承担产品质量监测项目的技术机构,原则上应取得相关领域的CNAS认证。
五、材料报送要求
各相关单位根据以上要求提出风险监测项目,填写《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项目申报登记表》(样本见附件1)和《2016年广东省质监局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编制《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项目实施方案》(样本见附件3),于2015年9月30日前将附件1、2的电子版及全部材料纸质版(盖章)提交省质监局风险监测中心。
请各市局(含顺德区局)将本通知传达至下属质检机构,并负责汇总下属质检机构的风险监测项目资料,按时报送。
六、其他要求
(一)原则上不限制各技术机构申报项目数量,但各机构应确保申报项目质量,不宜追求数量。
(二)以往申报过但未立项的项目,可按上述要求修改后重新填写提交。
七、联系方式
质监处联系人及电话:陈卫国 020-38835700
风险管理处联系人及电话:柯灿龙 020-38835556
锅炉处联系人及电话:杨赤民 020-38835650
特设处联系人及电话:罗向平 020-38835621
省局风险监测中心联系人:陈学章、林树宝
联系电话:020-84242021(兼传真)、84245917
地址:广州市南田路563号1210室
电子邮箱:gdqs2011@126.com
附件:1.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项目申报登记表(样本)
2.2016年广东省质监局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项目申报汇总表
3.风险监测项目实施方案(样本)
广东省质监局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