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的规定,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4年11-12月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了市级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并依法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开展后处理工作。其中,汕头市澄海区莲下伟升塑胶厂等3家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且逾期不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现予以公告。
附件: 2014年11-12月汕头市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逾期不改正生产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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