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014年以来,总局将消费品安全列为质检系统重点监管的“三大安全”之首,并先后召开全国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制定印发《质检总局关于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质检监〔2014〕314号)等,就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建立健全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召回制度,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了解掌握各地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推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安排,请你单位总结报送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关情况。具体内容包括:
1.2014年以来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措施、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包括消费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建设情况。内容要翔实,要用数据说话;
2.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下一步思路;
3.有关意见和建议。
请于2015年8月20日前报送有关材料。
产品质量监督司
2015年7月3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