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四季度,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上海、安徽、广东等6个省、直辖市43家企业生产的43批次手持式信息处理设备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T 18220-2012《信息技术 手持式信息处理设备通用规范》、GB 9254-200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和GB 4943.1-2011《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等标准规定的要求,对手持式信息处理设备产品的结构检查(开机功能)、电源适应能力、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适用于交流供电)、抗电强度(适用于交流供电)、字符集、字型、接口检查、电信端口的传导共模骚扰、电源端子传导骚扰(适用于交流供电)、辐射骚扰、静电放电抗扰度、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适用于交流供电)、浪涌(冲击)抗扰度(适用于交流供电)、工频磁场抗扰度、储存温度下限、工作温度下限等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8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电源端子传导骚扰、辐射骚扰、浪涌(冲击)抗扰度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