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四季度,共抽查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四川等12个省、直辖市136家企业生产的136批次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 GB 16844-2008《普通照明用自镇流灯的安全要求》、 GB 17625.1-2003《电磁兼容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 19044-2003《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7743-2007《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T 17263-2002《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性能要求》等标准规定的要求,对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产品的标志(安全)、互换性、防触电保护、机械强度、耐热性、防火与防燃、故障状态、灯功率、初始光效/光通量、颜色特征、2000h光通维持率、谐波电流限值、能效限定值、能效标识、电源端子骚扰电压、辐射电磁骚扰等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44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能效标识、电源端子骚扰电压、2000h光通维持率、灯功率、初始光效/光通量、颜色特征、防触电保护、互换性、机械强度、能效限定值、谐波电流限值、标志(安全)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