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四季度,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贵州、云南、甘肃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67家企业生产的67批次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 12981-2012《机动车辆制动液》等标准规定的要求,对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的平衡回流沸点、湿平衡回流沸点、运动粘度(-40℃、100℃)、pH值、腐蚀性、蒸发性能(蒸发损失、残余物性质、残余物倾点)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2批次产品蒸发损失项目不符合标准的规定。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