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四季度,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重庆、陕西、宁夏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00家企业生产的100批次热能(量)表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CJ128-2007《热量表》等标准规定的要求,对热能(量)表产品的低温储存、电磁场、电快速瞬变、电浪涌、电器绝缘性、电源电压变化、断电保护、封印、干热、工频磁场、静电放电、强度和密封性、显示、允许压力损失、运输、重复性、准确度等1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4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准确度、重复性、运输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