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三季度,共抽查了北京、河北、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甘肃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71家企业生产的171批次细木工板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 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T 5849-2006《细木工板》等标准的要求,对细木工板产品的表面胶合强度、甲醛释放量、横向静曲强度、含水率、胶合强度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18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甲醛释放量、横向静曲强度、表面胶合强度、含水率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