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民政局积极探索养老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行养老行业信用监管,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逐步推动实现对全市养老服务领域的全范围、全链条信用管理,托起信用幸福“夕阳红”。
落实信息归集,筑牢信用监管之基。充分发挥鄂尔多斯市智慧养老监督调度系统优势,将全市所有养老资源纳入一张图,动态掌握、精准调度养老机构(设施)和从业人员两类基础信息,及时收集信用相关问题,并转交有关方面核实处理。截至目前,累计收集各类信息200多条。依托自治区和我市养老服务信息系统,督促各旗区民政局及时更新养老机构备案、入住老人、床位运营、从业人员等信息,通过“双随机”检查、视频监控抽查、个案检查等方式,核实信息真实性,纳入诚信经营记录。建立定期通报机制,不定期与市安委办、政法委、发改委、金融监管部门相互推送信息,通过各种渠道获取相关部门对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司法裁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处理结果的信息,从源头进行把控。
健全信用制度,凝聚信用监管之力。将养老服务信息公开纳入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在市、旗区民政局门户网站公开养老服务通用政策、行业管理信息,将养老机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方式等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全面建立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督促养老机构提交书面承诺并向社会公开,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档案记录。目前,全市运营的52家养老机构均已实现信用承诺和备案。市、旗区民政局对外公布养老机构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社会群众参与监管,指导养老机构开展监督评议,发挥服务对象及家属参与监督作用。
创新监管模式,铸就信用监管之盾。实行“智慧信用”模式,建立全市一体的智慧养老服务监督调度系统。利用大数据技术,推进养老服务双方身份互认、信用查询、服务质量监测和评价等功能应用,对涉及养老机构信用信息,做到及时预警、处理及共享。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每年将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纳入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联合相关部门对养老机构开展抽查,及时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对风险高、信用差、投诉举报多的养老机构,提高抽查概率,进一步强化信用监管作用。
实施惩戒管理,彰显信用监管之效。对纳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适用政府财政性支持等政策;撤销所获荣誉,在惩戒期限内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担任直至终身禁止担任养老服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禁止从事养老服务行业,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中,明确存在失信行为的养老机构不得申报等级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