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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抚州:推行“柔性执法记分制+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执法模式
[更新:2024-7-16] [来源:]

  近日,江西省抚州市市场监管局出台《抚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记分及信用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办法》,推出“柔性执法记分制+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执法模式,量化违法行为,划定容错阈值,对未超过容错阈值的不予行政处罚,努力实现行政执法效能最大化、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影响最小化、为民服务效益最优化。

  分行业先行先试。办法参考通用型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模式,以食品生产经营者、药品零售经营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等监管对象为主体,分行业先行先试,建立全市统一的轻微违法行为记分管理档案,并录入日常监管系统,作为行政处罚裁量、调整信用等级的依据。待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后,实现所有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

  定分值体现差异。办法设定记分周期为一个自然年,满分12分。根据监管对象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9分、6分、3分、1分。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不超过6分的免予行政处罚,给予纠正机会;累计记分超过12分(含12分)的,进行行政处罚,并视超过12分的具体数值加重处罚。

  依分值进行裁量。办法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时,按照积分情况进行裁量或管理。对上年度记分为0分或在连续两个年度总记分不超过5分的经营主体,调低信用风险等级和日常监管频次;对上年度记分大于10分,或在连续两个年度总记分超过18分的经营主体,调高信用风险等级和增加日常监管频次,实行严格监管执法,形成监管震慑。

  细化违法场景。办法根据监管对象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不同,规定统一的标准记分值,为记分管理提供依据。如对餐饮服务业的日常监管,细分为41种情形,明确“未在经营场所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形记1分等细节场景分类。

  划出警示“红线”。办法明确监管对象违法行为的一次最高记分值为12分,并对多种违法行为的记分值进行叠加。高分值记分及叠加记分,目的是让经营者增强“红线”意识。如对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明确“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生产食品”等4种情形,确定只要存在一种情形便记12分,并对多情形并存累计记分,引导经营主体坚守“底线”、不踏“红线”。

  规范记分消除管理。办法明确,对一个记分周期内的记分,若符合规定情形可进行消除。若本记分周期内的累计积分未达到12分的,进入下个记分周期时可消除,下个记分周期记分从0分算起;本记分周期内的累计记分每达到12分,按记分应用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处理后消除累计记分;对上个记分周期内达到12分,且未按规定接受处理的,新记分周期从12分记起,形成从严监管、从重处罚“叠加”效应。

  注重教育引导和最终效果。办法明确,对于超过一定分值的经营主体,组织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及相关考试,统筹运用指导提醒、约谈告诫、轻微免罚、重违严惩“四种形态”,通过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机制,实现监管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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