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以诚立身,国以诚立心。诚信作为一种价值理念,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兰州市围绕诚信监管、诚信档案、诚信信息等重点内容,持续加强公务员诚信体系建设,大力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能力,引导公务员群体在政务诚信中发挥积极作用,为创建第四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作出积极贡献。
突出诚信监管“全过程”。兰州市严把公务员入口“诚信关”,规范事前信用承诺。全面实行公务员考录、重大事项报告、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事前信用承诺制度,近三年兰州市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人员招考、重大活动中累计组织3000余人签订了事前承诺。加强事中信用“监管关”,在公务人员履行招商引资、招标投标、生态环保、财政性资金使用、统计审计、执法监督等重点领域工作职责中,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督促公务员依法公正履行职责。加强公务员诚信日常教育,将依法履职、学习培训、法治素养和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等方面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学习,及时了解掌握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方面情况,全面提升公务员诚信建设质量。强化事后联合“奖惩关”,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构建跨行业领域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对守信公务员针对性实施“绿色通道”等便利措施,对失信公务员实施针对性限制措施。
健全诚信档案“全覆盖”。抓好业务指导,将公务员履职尽责、作风表现、遵纪守法、社会活动等方面情况作为公务员诚信档案的重要内容,将全市范围内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部纳入诚信档案建档对象,为其建立“一人一册”诚信档案,实现了全市2.1万余名公务员(参公人员)全覆盖。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履职尽责内容,将公务员基本信息、荣誉表彰、违纪信息、失信惩戒、工作考核等情况及时记录登记,确保公务员个人诚信情况有据可查。突出从严审核,建立健全个人征信、交通违法、故意传播谣言、在公众场合发表不当言论等行为以及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泄露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因违纪违法受到纪律处分情况等10个方面公务员诚信负面清单。强化动态管理,要求各单位定期更新,及时汇总上报人员信息,引导全市公务员积极履职、担当作为,不断提升诚信意识和道德素养,努力营造良好的政务信用环境。
共享诚信信息“大平台”。全面加强信用核查,将核查结果作为公务员招录考察、提拔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积极探索建立公务员晋升、履职诚信承诺制度,充分发挥诚信指标导向作用。在公务员考录工作中,报考条件中明确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报考,在考察和录用审批环节要求查询考生社会信用记录,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考察结论认定为不合格,取消其录用资格。在公务员调任、转任等资格审核环节,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和“鼎立信”查询个人征信情况,凡是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一律不予办理审批,从源头上保证公务员队伍的诚信素质。推广使用“信用中国”“信用中国(甘肃兰州)”网站信用报告,在公务员评先选优、表彰奖励等行政事项中,做到“逢报必查、逢办必查”,确保公务员诚信信息实现共享共通,今年以来,共查询考录人员诚信信息628人次,查询拟调任、转任人员诚信信息69人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