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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跟踪评价 结果将纳入企业信用管理
[更新:2022-3-3] [来源:]

     为营造放心消费良好氛围,进一步推动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日前,宁波市场监管部门组织了“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跟踪评价活动,邀请食品安全监督员、消费者代表等社会监督力量,随机抽取两家食品经营企业进行跟踪评价。据了解,跟踪评价结果将纳入企业信用管理,对守信企业、失信企业采取相应的激励惩戒机制,品质超市严重失信的予以摘牌处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严格查处。

  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要求广泛发动有条件的食品超市向社会公开放心食品自我承诺。省级认定公布的“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和市级认定公布的“品质超市”列入首批“放心食品自我承诺”范围。

  为推动超市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宁波市场监管部门持续5年开展品质超市“1+1+1”建设活动。截至2021年底,全市已建成18家省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37家市级食品安全示范超市、133家市级食品安全规范超市。目前,全市188家“品质超市”均已参与自我承诺活动,公开承诺从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建设、食品安全自查、食品采购来源、食品销售过程、员工健康管理、场所环境卫生等方面严格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从“品质超市”建设到“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更强调提高企业首负责任意识,更侧重发挥企业主观能动作用,是企业食品安全理念从“要我做”到“我要做”的深刻转变,是政府食品安全管理从部门主导向企业自律转型的风向标志。

  据最新发布的宁波市2021年度品质超市第三方评估报告显示,全市超市总体食品安全情况良好。浙江浙海华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宏泰分公司、宁波银辉物美超市有限公司、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海曙胜丰分公司等3家单位符合“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建设要求;14家单位符合“食品安全示范超市”建设要求;71家单位符合“食品安全规范超市”建设要求。

  据悉,下一步,宁波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巩固“品质超市”建设成果,至2023年底,品质超市100%达到“7S规范管理”要求;大中型超市食品安全自查率和自查报告率达到100%,食品安全管理员考核覆盖率、合格率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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