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济南市房屋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1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年10月7日。《办法》提出,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资格等方面采取约束和惩戒措施,不得作为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
《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活动(以下简称“工程建设活动”)中,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以下简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认定、归集、交换、公开、评价、使用及监督管理。《办法》所称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和严重失信行为信息构成。
据悉,信用评价实行综合评分制,采取实时评价方式。工程监理企业、造价咨询企业、质量检测机构各自为一组;施工企业按照资质类型进行分组;企业同时具有多项资质时应当同时参加多个组别进行信用综合评价。
实时评价,是指根据被认定通过的信用信息,每天实时计算企业信用评价得分的信用评价方式,未被认定通过的信用信息不参与信用评价得分计算。企业实时信用评价得分为前30天的当日信用评价得分的算数平均值。
根据企业实时信用评价得分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价等级划分,主要分为诚信守法、轻微失信、一般失信、严重失信四类,其中诚信守法类包括AAA、AA、A级,轻微失信类为B级,一般失信类为C级,严重失信类为D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AAA级:得分为80分(含)以上的,且在本组企业排名前10%(含)的;AA级:得分为65分(含)以上的,且在本组企业排名30%(含)以上的,其中被划为AAA的企业除外; A级:得分在50分(含)以上的,其中被划为AA和AAA的企业除外; B级:得分为40分(含)至50分(不含)的;C级:得分在40分(不含)以下的;D级:严格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其信用评价等级直接定为D级。以上表述中计算排名前10%和30%的企业数量时应取整数,但如该等级最低分有多家企业时,获得该分数的其他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应取相同等级。
信用信息及信用评价结果将被依法依规推送至“信用济南”、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系统、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
《办法》明确提出,对于依法必须招标且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将信用评价结果列入资格审查条件,依法限制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市场主体。实行综合评估法的招标投标项目,资信标权重原则上应占10%以上;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信用分值可按联合体中高分值企业计算。倡导市场主体在房屋建筑市场活动中使用信用评价结果,自主决定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可参照使用信用评价结果。
对信用评价等级为AAA、AA的企业采取激励措施。可在行政许可、资质资格、招标投标、市场检查等方面实行“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简化程序、容缺受理等措施;可优先推荐参加各类评优评奖活动;可合理降低日常监督检查的抽查比例和频次。
对信用评价等级为A的企业采取扶持措施。以扶持发展、加强服务为主,帮助其资质升级、增项,鼓励其做大做强;对存在不良信用信息的企业,必要时将其列入专项检查的监管对象。
对信用评价等级为B、C的企业采取约束措施。将企业及其在建项目,纳入“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范围,列为市、县执法检查的必查对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对信用评价等级为D的企业和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资格等方面采取约束和惩戒措施,不得作为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