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印发《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要求依法界定并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不断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水平。
通知强调,要准确把握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内涵要求。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要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依法开工建设,全面履行管理职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
我国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升,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取得积极成效,工程质量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但我国工程质量责任体系尚不完善,特别是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不明确、不落实,存在“违反基本建设程序,任意赶工期、压造价,拖欠工程款,不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等问题,严重影响工程质量。
通知要求,要切实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各地要完善住宅工程质量与市场监管联动机制,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履行质量保修责任,推进质量信息公开,切实保障商品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住宅工程质量。
通知强调,要全面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各地要建立健全建设单位落实首要责任监管机制,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强化信用管理和责任追究,切实激发建设单位主动关心质量、追求质量、创造质量的内生动力,确保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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